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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琴调律师申报条件

  

  --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  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
  (3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
  --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  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    结业证书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,从事    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  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。

  --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  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    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  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    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。

  --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  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    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。

  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  (4)连续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。

  --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  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    得结业证书。

  (2)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  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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